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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发布会

2021-11-02 15:21:4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11月2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我省特色做了重点解读。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期,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若干措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开启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若干措施》充分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和把握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营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并基于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全面部署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共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引领我省医疗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若干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保障三秦百姓健康需求,提出了“四个明确”:明确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明确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构建区域性招标采购联盟,改革药品配送机制等内容,推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措施,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省将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细化分工,压实压紧改革责任,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上展现出更大的作为。
  
  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还就老百姓关心的如何打击欺诈骗保举措,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新年度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上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优化便捷异地就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