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15:51:2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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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张一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也就是说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