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15:17:4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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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合同,而且也是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和贷款,在结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但不动产名字还只是首付款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是前提协议不能达成,那么法院可以视为这不动产为登记一方的,其中还未偿还的贷款也都由产权登记一方一人承担。
但是双方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其中的不动产中的增值部分,需要有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还贷的另一方进行补偿。不管不动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有共同还贷,离婚后没获得不动产的一方就能得到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记者 陈春刚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