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15:36:38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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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陈春刚) 6月20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经审议,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从西安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除外)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一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安市限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能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